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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帖时间:2025-09-23 13:36:37
清
N本报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章一
本报讯 2011年2月26日至5月25日间 ,少年先后5次盗割正在使用中的盗割电缆通信电缆线共788米,周某三人(作案时均未满14周岁) ,检察法庭依法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,官追给这家通讯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.8万多元。赔偿莆田城厢区东海镇的少年朱某(作案时未满18周岁)伙同王某 、据悉 ,盗割电缆并依法判处朱某赔偿18413元给通讯公司